关于开展2015 年度杨浦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07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70号),全面提高区域内各类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区县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8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府发[2015]18号),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2015年度杨浦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申请。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
本区税管企业应按税管户管地原则,于1月1日-1月31日至杨浦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及各分中心递交2015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申请(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无主管企业按税务注册地属地原则,就近办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受理窗口负责接收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条件
在杨浦区内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的企业(含委托征管企业,不含歇业、非正常企业,下同),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认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的,使用专项资金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按职业技能类、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类、综合素质类等不同培训需求,分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
2、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
3、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培训项目的名称、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考核或评价方式、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4、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5、技能人才调查表;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复印件,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相关表式可通过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下载)
上述材料齐全则当场接收,并登记受理企业相关信息;材料不全则当场退回企业补齐。
四、审核反馈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区工作协调小组进行联合审定。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培训计划系统完整的培训项目予以补贴,并核定拟补贴金额,由区财政部门核准。审核结果通过受理窗口予以反馈。企业须及时关注杨浦人才网相关讯息。
五、培训实施
经认定可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其中,企业委托开展培训的实施机构应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中选择。对于涉及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领域的培训项目,如上述培训实施机构无法满足企业培训需求的,经该培训项目类别的区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相关部门(组织)备案后,企业可选择其他具备相应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六、资金拨付
企业全年培训结束后,应在次年再次提出培训申请的同时,向区受理窗口提交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实际开展培训的项目、培训职工名册、考核或评价结果、培训费用、培训效果、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等内容;岗位培训应提供培训督导情况报告)。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培训情况,提出拟实际补贴金额建议,工作协调小组联审核定后,由区财政局依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当年未提出培训申请,或次年未提交执行报告的,不再受理拨付补贴资金申请。
七、补贴资金
1、使用对象
专项资金性质为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和鼓励本区各类内外资企业针对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所进行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向其他资金渠道重复申请培训补贴;企业职工个人自主参加的社会化技能培训项目不列入企业申请的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
对申请企业的补贴金额按其实际培训费用的80%核定。具体见《2015年杨浦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附件6)
3、可列支项目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用于企业实际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师资授课费、场地、耗材、能源费、教材讲义费、培训后参加鉴定、认证考核等培训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不含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维护费、实训环境配套改造费、培训项目开发费、培训管理费等支出。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
八、监督管理
1、保证专款专用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培训过程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全部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其中应重点用于基层一线职工职业培训,不得截留、挪用。
2、发挥民主监督
企业应建立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内控机制,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通过实行厂务公开、推进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公开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制度、培训及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过程,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计提用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与专项资金补贴共同用于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培训,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使用效应。
3、落实监管措施
企业自行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其培训督导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区组织管理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严格责任追究
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培训实施机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范围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附件1:2015杨浦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申报工作受理窗口一览表.pdf
附件2-1:杨浦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doc
附件2-2杨浦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范本.pdf
附件3:杨浦区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安排表.doc
附件4:项目培训计划书.doc
附件5:杨浦区职业技能人才统计表.doc
附件6:2015年度补贴项目标准及目录.pdf
附件7:技能目录.ppt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总工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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