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通知
时间:2014-12-23 浏览量: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8月23日正式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明确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规定了企业作为信息公示主体,承担信息公示的义务。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提醒:
一、年报报告信息
1. 年报的对象: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
(3)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2. 年报的时间
企业应当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共。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由于条例新颁布,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2013年年度年报: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请园区企业尽量在2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14年年度年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3. 年报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请按实填写,否则被举报或者抽查到会被列入异常名录,对企业信用有重大影响,因此非常重要,切记);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邮箱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系信息;(有必须填写)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前款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报是的信息(特别注意的是2013年年报信息中的信息请以2013年12月31日时的信息为依据进行上报)。
二、即时信息公示
1即时信息公示的时限要求
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一般可以视同拿到工商局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为准)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需即时公示的信息内容
(1)有限责任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收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企业信息报送途径
所有进行公示的企业需办理法人一证通,并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 www.sgs.gov.cn 进行报送。企业法人一证通办理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公司公章到黄兴路2022号杨浦工商局二楼18、19号窗口办理。
四、企业未依法及时报送的后果
企业当年如果没按时申报年度报表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三年未申报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支持电话:64220000转5341,5342,5343分机。
园区联系人:刘丽萍 65980176-210 王然 65980176-236
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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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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