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企业产业领域认定指南
时间:2014-06-03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精神,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企业的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现制定认定指南如下:
一、特色产业认定
1、认定对象
2014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申请享受特色产业政策或贴息贴费政策扶持的企业。
2、认定领域
(1)特色产业:现代设计、研发技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电网、节能环保、现代商贸、教育服务、“一业特强”、文化、体育等领域。详细领域见附件一。
(2)电子信息产业。
3、认定条件
(1)税收登记在本区的新办或引进非区属企业;
(2)2013年度从事申请认定的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取得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60%;
(3)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4)税务信用良好。
4、认定效力
(1)经认定为特色产业的企业,可享受本区原特色产业扶持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6年起按照《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
(2)经认定为现代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的企业,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担保费和贷款利息,可按照本区原有贴息贴费政策申请贴息贴费。
5、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6月10日前,企业登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www.ypzjpt.sh.cn/,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企业对填报的事项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2)园区街道初审,6月15日前,园区街道对企业提交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初审。
(3)区统计局受理,区统计局在6月20日前,对园区街镇专报资料进行受理,如材料不齐的予以退回。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部门会审。6月30日前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召集区财政局、各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
(5)认定结果。7月上旬,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形成认定的特色产业和电子信息企业的名单,抄送区财政局、各产业主管部门,并在平台告知企业、园区、街镇。
(6)定期报告。每季度首月前10日企业登录平台填报季报,每年5月底前填写年报。
二、其他
1、未经认定的企业,政策兑现部门不予受理政策扶持申请。
2、区统计局对企业认定情况、定期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存在提供或填报虚假材料行为的、缺报季报2次以上的,由政策兑现部门暂停或取消其享受支持政策。
三、园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丽萍 13321988392
王 然 65980055 13761497812
陈 伟 65980176-212 13761143434
注意事项:上述认定工作请各企业在截止时间前(尽量提前,预留2-3个工作日作为修改时间)进行申报,此次申报为杨浦区特色产业最后一次认定,关系到13,14,15年度的税收扶持,请企业重视。
附件1 杨浦区特色产业目录(1).doc
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文版).xls
企业版认定教程 补充版.doc
企业认定领域操作手册(流程)(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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