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优秀高新技术企业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09-17 浏览量:
各区县科委、各分园:
为进一步营造上海创新创业良好氛围,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为表彰对象,通过评比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宣传力度,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形象,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力,通过表彰先进,激发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共同推动上海城市转型跨越发展。
一、表彰对象及名额
评选企业范围为:2010、2011年新认定和2011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拟表彰100家优秀高新技术企业。
二、表彰名义
本次评比表彰活动由上海市科技企业联合会高新技术企业分会(以下简称高企分会)主办,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给予指导。
三、表彰提名原则和标准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表彰活动采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名,高企分会受理、评审,公示,报认定办备案方式遴选。
评选总体原则是:按照标志性、导向性和创新性原则,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领域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取得突出产业化成果或引领产业未来发展,尤其是在低碳、绿色发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
基本标准:
申报企业应具备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能够体现上海产业特色和水平,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行业示范作用,符合重点支持产业领域范围;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诚信良好并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且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及上海市科技进步奖,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行业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企业;
2、近5年承担或完成国家或上海市重大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取得重要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并取得示范应用或产业化突出成果的企业;
3、在低碳、绿色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发明专利并为上海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
四、表彰对象提名程序
(一)申报推荐阶段(2012年9月10日-10月10日)
各受理部门酝酿提名,被提名企业按照统一规格填写申报审批表。各受理部门对推荐的企业进行排序(即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审批表一并报送高企分会。各受理部门提名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个。
(二)审核阶段(2012年10月11日-10月30日)
由高企分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拟表彰企业名单并通过上海科技网对社会公示一周。
(三)备案表彰阶段(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公示无异议后,高企分会将拟表彰名单向认定办备案,备案通过后集中表彰。
五、表彰形式
以精神鼓励为主,为受表彰的企业颁发“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牌匾和证书。
六、表彰材料报送方式
请各受理部门按评比表彰方案作好推荐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审批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以光盘报送)和汇总表一并报送上海市科技企业联合会高新技术企业分会。
联系人:姬小川
联系电话:64821949
传 真 号:54640118×12
电子邮件:lhh_shkj@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307室
邮编:200235
特此通知
附:
2012上海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批表.doc
上海市科技企业联合会高新技术企业分会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园区咨询联系人:
梁老师 65980270-237 产老师 65980270-233
地址:赤峰路65号105室
,-226,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