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知识产权局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发布了《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请相关单位注意查阅,全文链接如下:http://www.sipo.gov.cn/zfgg/1145684.htm
(2)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网上办”“预约办”的倡议书
全文链接:http://sipa.sh.gov.cn/tzgg/20200211/b85907e1bfd841ca89df1512fa675c34.html
(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优势,从2020年2月6日起全面实行“网上办”知识产权业务(办理方式、咨询电话详见链接http://sipa.sh.gov.cn/xxgkml/20200204/2094b18d025d44fc9a614beb3e040c30.html。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知识产权业务,采取“预约办”方式,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 预约电话021-23110866。
,-226,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