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材料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金山)
时间:2018-04-16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本市2018年度工程系列机电、化工材料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第四中评委、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第五中评委挂靠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工程系列机械、电气、化工材料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在本市各区企事业单位以及金山区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机械、电气、化工材料专业相关技术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提供缺额申报证明(见附件4)。
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评审专业
机械、电气、化工材料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5、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以上,近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8年6 月30 日。
(三)其它条件
1、 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精神,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职称的必要条件。如申报人曾参加过各类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证书的,可自愿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参加2门及以上的公需科目(必修课)继续教育,并提交结业证书学时证明。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3、事业单位人员需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
(四)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四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五)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以申请转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1,粘贴于评审档案袋上)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三份(金山人才网---下载专区、21世纪人才网——表格下载)。
3、《个人综合报告》11份。
《个人综合报告》是评审的主要材料依据,应能反应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个人综合报告》(见附件2)。
4、论著、论文: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评审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需同时附上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并在目录页中标明申报者论文所在位置。未公开发表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2篇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撰写的从事本专业的论文或技术总结。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所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材料的各项主要业绩必须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单位行政章。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按实填写后,加盖档案所在地章。未经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中不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确认。
(三)评审材料应一次报送,受理材料时间截止以后,不再办理调换或增补材料手续。
六、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5月18日、8:30-10:30、1:30--4:30(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地点: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山路555号东807室
咨询电话:57922686朱老师、57922658奚老师
八、评审费用:人民币600元/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付清。(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附件: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综合报告
3、承诺书
4、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
附件请前往http://www.21cnhr.gov.cn/05/02/201803/t20180321_1280170.shtml下载。
同济科技园职称申报受理点
联系人:郑炎辉
电话:65980270-201
15921085104
,-226,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