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外贸专项)培育自主品牌的通知
时间:2017-05-10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企业自主出口品牌的培育建设,加快推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上海市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将2017年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培育自主出口品牌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上海市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专项)培育自主品牌项目现已开始接受申报,支持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5月18日前登陆http://czzj.scofcom.gov.cn进行注册、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打印,同时提交相关申报纸质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及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登记证书、法律责任声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除以上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拥有的专利或版权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证书、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这些材料将作为项目评估的参考依据,未提交这些材料的将视同为企业不具备相关资质。
四、申报材料需根据内容编写目录、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贸发展处(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5室,联系人:金珏,23110695)。
五、2016年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培育自主品牌)将根据所有申报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扶持。已获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2017年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专项)培育自主品牌项目申报要求.doc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贸发展处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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