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海外人才政策
时间:2017-03-09 浏览量:
1、适用范围(标准)
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般指在海外留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海外工作、创业、博士后研究以及访问学者经历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能填补国内空白,掌握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具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创业者。
(2)企业和专业机构中精通专业领域,熟悉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家。高校、科研院所受聘副教授以上,研究成果领先,业内认可的专家学者。
2、申报流程
项目评审由形式审查、书面评审、现场路演三个阶段构成,每年5月、10月开展2次集中评审。对评审入围的创业项目给予分类扶持(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
3、主要政策:
(一)创业引导资金。A类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B类项目给予60万元资金支持;C类项目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二)办公用房补贴。给予创业人才在区内租赁经营办公用房补贴:期限三年期,标准3.0元/天/平米,A类项目200平方米; B类项目150平方米;C类项目100平方米。
(三)创业安居补贴。给予创业人才区内首次购置个人居住商品房补贴:A类项目50万元;B类项目30万元;C类项目10万元。创业人才在区内租住商品房,给予三年期共计10万元租房补贴。
(四)银行贷款贴息。给予创业人才在区内创办的企业最高两年期,500万元本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100%的贴息,在企业还本结息后一次性支付。
(五)企业研发补贴。给予创业人才区内创办的企业直接研发性投入补贴,期限三年,补贴标准为企业当年度实际形成对地方财力的贡献额。
(六)创业风险补偿。A类项目创业企业三年政策扶持期内发生创业失败,创业者申请并通过专项审计后,可按创业项目申报人在企业注册资本金中首次现金出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七)市场融资补贴。创业人才区内创办企业或迁入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成功挂牌上市交易或直接融资,经企业申报,由区金融办核准,给予最高350万元补贴。
(八)人才安心工程。经评审入围和取得资格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依照区有关部门政策规定,申请享受区内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九)科研成果奖励。对评审入围和取得认定资格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与之相当的国家级奖项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十)政府购买服务。创业企业可享受由区政府购买的“三项代理”(代理企业注册、代理会计记账、代理纳税申报)及人事代理和法律咨询等免费配套服务。
评审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政策咨询:企业发展部 郑炎辉 659802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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