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小微企业开业政策通知
时间:2016-10-19 浏览量:
一、2016年杨浦区创业扶持政策开办费用补贴
适用对象
35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的青年大学生当年度在杨浦区注册经营创业组织的,可以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当年必须办理,过期作废)
注释
1、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为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含)以上学历;
2、创业组织是指注册、经营、税收落户在杨浦区的小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劳务派遣公司;
3、当年度成立是指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成立。
4、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注册当年申请。
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一)申请的创业组织请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杨浦区注册36个月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类创业组织(注册、经营、税收都在杨浦区);(36个月:以2016年9月申请为例,2013年10月以后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可以申请,以此类推)
2、法定代表人为劳动年龄段,外地户籍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3、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创业组织租赁合法、独立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
5、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二)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但皆在杨浦区也可申请。
(三)自《通知》实施之日(2015年12月)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组织,请提出申请。
三、社保费补贴
适用对象:已办理开办费补贴的企业或成立三年内的企业,企业成立时法人年龄不超过35岁,2016年度录用本市户籍一名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职工月基本社会保险缴费企业承担部分。
政策咨询:65980270-201 15921085104 郑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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