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二批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8 浏览量:
各分中心、园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杨府办发[2014]90号)精神,结合本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四新”经济发展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现就做好2015年度第二批本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区中小企业符合认定标准的,均可进行申报。已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再认定为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认定标准
(1)在上海市杨浦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符合我区“两个优先”产业导向;
(3)企业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符合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标准相应内容之一。
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
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三、申报流程
申报采取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按照户管关系,由各分中心、园区负责受理和初审,汇总后推荐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份,需胶装)
1、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
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县)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以上材料真实有效的声明(需加盖公章)。
(二)分中心、园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1、企业上报截止时间:10月26日
2、分中心、园区初审受理截止时间:10月28日
3、分中心、园区初审上报截止时间:10月31日
(四)申报联系方式:
1、杨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宁国路121号1009室、1011室
联系人:谭欣 电话:25251035、13917101724
2、上海知识产权园
联系地址:淞沪路605号A103室(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联系人:邵生凯 电话:60409388-503
邮箱:ypqzxqyfwzx@126.com(电子材料统一受理地址)
附件:1、2015年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doc
2、2015年区级专精特新汇总表.doc
杨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
【园区联系人:丁老师 65980270-255、梁老师 6598027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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