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知
时间:2016-08-01 浏览量:
一、申报对象
在上海市杨浦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主要条件
(一)通用推荐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http://www.ssme.gov.cn,以下简称“互动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杨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2016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9日17:00。纸质材料最晚递交时间为8月22日17:00。过期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联系人:曹晴晴、陈利伟
电话:64225127、64225389
(二)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技术支持
电话:64047811
(三)杨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海知识产权园
联系人:谭欣 邵生凯
电话:25251035、60409388-503
纸质材料递交地址:杨浦区淞沪路605号A103室
附件一201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二《201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docx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园区联系人:周老师 65980270*269;丁老师 6598027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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