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

时间:2016-05-06 浏览量:

    (一)申请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在同济科技园注册经营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在本市获得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

    3、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小额贷款用于创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6、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二)利息补贴的金额根据创业组织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情况确定,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用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利息补贴的总额以贷款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为限。

   (三)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期限最长为一年。若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以距贷款期末的最后12个月作为利息补贴核算期。

   (四)小额贷款在2015年12月14日之后到期并符合贴息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的3个月内凭放款协议和还款凭证向同济科技园提出申请。园区初审后开具准予贴息证明。

   (五)咨询联系

    同济科技园企业发展部  谢老师

    电话:65980270转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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