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2016年企业信息公示通知

时间:2016-02-17 浏览量:

园区各企业单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gsxt.sh.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因5、6月份为申报高峰期,届时无法及时回复和指导,建议园区企业尽早办理。

    申报流程动画短片:www.sgs.gov.cn/shaic/dhdp.html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sgs.gov.cn

    信息公示链接:gsxt.sh.gov.cn


园区联系员 王然 65980270-236

           陈伟 659802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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