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2-28 浏览量:
各位纳税人:
根据国税总局和市局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对2012年度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
依法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且2012年度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不包括外埠在沪分支机构和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汇算清缴方式和程序下载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先从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办税服务”栏目内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输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的数据,并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他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持《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直接到第一税务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三、汇算清缴申报的时间要求
1、3月16日前,纳税人通过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办税服务”栏目内下载清算用的客户端软件;)或通过杨浦区税务局网站((网址:www.yptax.sh.gov.cn)“涉税公告””栏目内下载。
2、5月10日前,完成201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3、5月15日前,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将打印的2012年度申报表和相关资料送相关税务所(名单见短信),对年度清算需退税的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退税;
4、5月31日前,完成税款的多退少补。
四、申报需要报送的资料
(一)必须报送的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及附表(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需持《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2、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关联业务申报表(不管是否有关联业务,都要填写,且每张表下方由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
4、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酬制度。
(二)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报送的资料
1、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在汇算清缴期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其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对于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含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总机构)还应填报《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中的《本市总机构所属外地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本市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附送缴款书、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2、劳务用工合同、《用工单位实际负担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3、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事先备案类的,应附送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结果通知书;属于事后报送资料类的,应附送相关资料;
4、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还应分别填报《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中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软件企业年检有关指标情况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
7、实行自主决定工资的企业提供《2012年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结算表》、使用劳务用工的提供《单位使用劳务工审核表》。
9、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提供《2012年度收到发票明细清单》(纸质和电子版本,名单另行通知)
10、其他
(1)上述附送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2)需享受2013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15日前提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到相关税务所办理。
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23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