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征收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及征收方式鉴定通知
时间:2013-02-28 浏览量:
各位纳税人:
根据市局企业所得税清算规定,自2008年起,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需每年进行一次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1、鉴定对象:凡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均需参加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2、2013年应税所得率的确定:暂按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确定。
3、填写要求
1)纳税人应完整、准确地填写《鉴定表》所列的内容,特别是“纳税人申请意见”一栏,纳税人对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需有明确的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年度”:统一填写2013年度;
3)“上年收入总额”:应与清算表所填的数据一致。对取得的收入属于不同项目的,应在“其中”栏中分别填写;
4)“上年所得税额”:填写所属期为2012年度,且实际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上年征收方式”:统一填写核定征收;
6)“账簿设置情况”等5个行次:应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7)实行电算化会计核算的,成本费用核算应为能正确核算,则不能实行核定征收。
二、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清算对象:凡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需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汇算清缴方式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先从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办税服务”栏目内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输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并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持《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直接到第一税务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3、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及附表;
(2)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业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三、时间要求
(一)汇算清缴时间要求
(1)3月底前,纳税人通过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办税服务”栏目内下载清算用的客户端软件;或通过杨浦区税务局网站((网址:www.yptax.sh.gov.cn)“办税服务”栏目内下载;
(2)5月10日前,完成201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3)5月15日前,对年度清算需退税的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退税[核定征收企业发生退税,一般是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应税所得率从高往低调整的,应提供2012年主营业务的发票(占总收入50%以上)]。
(4)5月31日前,完成税款的多退少补。
(二)征收方式鉴定时间要求
5月10日以前,将填妥的《鉴定表》至相关税务所办理((名单见短信)。
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三年二月十日
,-23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