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10-08 浏览量:

沪科〔201545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其领衔开展科技工作,根据市财政预算制的要求,市科委将启动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类、B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主持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项目承担单位须在20131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申请者年龄应截至201611日未满35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其所在单位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4、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6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近两年未获资助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可申请1项。

1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B类: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上海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5、启明星计划的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二、资助年限、强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10149:00,截止时间为2015112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51028日至113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提交加盖公章的“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1号楼)

联系人:曹飞宇  联系电话:33637937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咨询与投诉

1、指南内容可咨询市科委基础处,电话23112530;项目管理中心,电话63875151665

2、网上填报事项可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64680066

3、投诉:市科委监察室,电话23112573

 

附件: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xls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930

 

园区联系人:梁老师、庞老师

联系电话:65980270转237/255

,-226,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