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5-09-17 浏览量:
依据上海市《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和《杨浦区关于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贴的办法(试行)》(杨人社〔2014〕95号),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对象
注册运营在杨浦的依托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产业园区、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等组织,即将建设(扩建)的或已建成的能为创业企业(创业者)及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项目研发、产品实验、试制、测试、培训、实训等公益性服务的公共服务实训基地。
二、申请内容
申报项目分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公共实训基地(运维)项目两个类型。申请方提交申请材料后,将接受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鉴定和评审。通过评审的,将授予“杨浦区公共实训基地”称号,授牌有效期为两年。
对于授牌的公共实训基地,将根据其建设和运行情况给予补贴:申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后,将按照实训基地建设及设备购置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费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200万;同一项目如已获市区资金扶持不再重复享受。申报公共实训基地(运维)项目的公共实训基地,通过运行评估后将根据其当年度公共实训服务评审结果按5个等级给予20万至100万不等的运行补贴。
三、申请材料
申请的实训基地需将申请材料以电子及书面形式提交,提交的纸质材料需一式三份,申请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 在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申请材料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杨浦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试运行);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 已建的公共实训基地,申请材料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杨浦区公共实训基地(运维)项目申请书(试运行);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其他
1. 请按本《办法》要求,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及文字版提交给我们。
2. 园区材料递交窗口:杨浦区赤峰路65号 105室
3. 园区联人:企业发展部 孙老师 郭老师
4. 园区咨询电话:65980179-213
杨浦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试运行)20150812.doc
杨浦区公共实训基地(运维)项目申请书(试运行)(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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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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