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15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5)237号)要求,对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项目带头人及其团队在创新创业中,既出创新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又出优秀人才。对项目有利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梯队建设良好的团队带头人,优先列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局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申报渠道
1、单位推荐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候选人。
2、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相关学科两位以上专家、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举荐候选人。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或本市“千人计划”人选、上海领军人才及国家或本市工艺美术大师等。
3、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个人,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自荐。
三、工作安排
1、人选申报:7月31日前,各单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人选,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专家、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举荐、自荐,也要在此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2、人选初审:8月14日前,市经济信息化委汇总各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审核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上报: 8月31日前,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推荐材料、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向市人社局推荐人选。
四、材料要求
1、《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word电子版和纸质版);
2、《2015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仅需报送excel电子版);
3、推荐人选业绩贡献和能力附件证明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初审期间仅提供电子版,纸质版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通过后,再行提交)。
有关表式请至二十一世纪人才网站(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专家工作”或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www.sheitc.gov.cn)首页“最新信息公开”栏中下载。
五、评选材料受理
市经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王理群 61717621 威海路511号1516室 邮编200041
负责系统归口单位、直属单位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单位材料受理
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宗 媛 64225060 大木桥路108号712室 邮编200032
负责中小企业材料受理
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范岚岚 63292523 江西中路181号104室 邮编200002
负责工经联社会团体、行业协会
六、园区联系方式
项目服务部 梁老师、庞老师(65980270转237、255)
特此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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