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06-15 浏览量:

各区(县)科委,项目承担单位:

依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本年度中期检查工作对象为2014年立项的上海市创新资金立项企业,以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的形式进行。请各区(县)科委按照《2015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中期检查企业清单》(详见附件)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做好相关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完成的相关工作

1、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合理使用创新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2、登录http://kjfw.stcsm.gov.cn,进入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系统后,选择“科技企业信息统计”功能,填写《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在2015617之前完成网络提交。

3、纸质材料一套(加盖公章,包括《调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即: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在2015622日前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

二、注意事项

1、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局变更证明;

2、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准确填写《调查表》,提供齐全的附件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企业可以通过“取回密码”功能,取回科技企业统计的登录密码。

三、咨询电话

1、各区(县)科委相关业务部门电话:

http://www.shtic.com/structure/gywm/fwwl/cxjj.htm

2、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电话:64839009转基金部

四、区(县)科委需完成的相关工作

1、区(县)科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并督促辖区内企业填写相关报表;

2、区(县)科委受理审核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在2015630前将书面材料提交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3、对未上报材料的企业出具监理意见。

 

附件:2015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中期检查企业清单.xls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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