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初审并推荐)办事指南
时间:2015-04-03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初审、推荐。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初审并推荐)(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事项代码:0145
三、办理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本市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受理、推荐和监督检查等,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市创业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本市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创新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网上预审、收件、初审、过程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审批内容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初审并推荐)。
(三)法律效力
获得创新基金的申报资格。
(四)审批对象
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审批条件
1.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申请一个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符合当年度市科委(www.stcsm.gov.cn)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要求;项目经区(县)科委初审、市科委受理、公示公开等审批流程,符合竞争择优的推荐条件。
六、审批数量
根据当年度创新基金的推荐要求,择优推荐。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当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内容相同。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见表1,如申请材料要求有调整,应以当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为准。
表1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新办)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
原件 |
2 |
纸质/电子报件 |
必备,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网上申报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上传附件,网上提交并打印正式版,加盖公章。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 |
2 |
纸质/电子报件 |
必备,与原件一致。 |
3 |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
复印件 |
2 |
纸质/电子报件 |
必备,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4 |
企业自筹资金证明,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新增研发总投入的60%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2 |
纸质/电子报件 |
必备,真实有效,由银行开具的对账单或存款证明或资金资信证明。 |
5 |
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 FONT> |
复印件 |
2 |
纸质/电子报件 |
依据项目指南要求选择提供。真实有效 ,专利证书必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必须是国家版权局颁发、技术合同必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 |
6 |
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
复印件 |
2 |
纸质/电子报件 |
依据项目指南要求选择提供。真实有效,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必须是第三方机构出具。 |
7 |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
复印件 |
2 |
纸质/电子报件 |
从事特殊行业的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8 |
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
复印件 |
2 |
纸质/电子报件 |
环保证明必须是区县以上环保局出具。真实有效。 |
9 |
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如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等 |
复印件 |
2 |
纸质/电子报件 |
真实有效。 |
10 |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
复印件 |
2 |
纸质/电子报件 |
真实有效。 |
11 |
企业注册材料: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等 |
复印件 |
2 |
纸质/电子报件 |
必备,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
(三)申请文书名称
新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新办:市科委每年转发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对申报要求、流程、期限等作出规定。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所规定的申报节点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
区(县)科委根据本市的创新基金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的初审。市创业中心在收到所有区(县)科委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项目的审核汇总,并提出办理建议,报送市科委创新服务处。
(二)网上预审期限
区(县)科委在接到企业首次提出的网上预审需求后,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预审结果。
(三)受理期限
市科委创新服务处在收到市创业中心审核汇总材料后5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四)办理期限
市科委受理业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因参加部市联合评审时间、市财政局会审时间、公示与核查时间、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需要调整创新基金进度而延后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审批证件
《关于公示××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申报名单的通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2.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供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过程检查和验收。
十二、申请接收与咨询途径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1)企业申请材料:
接收部门名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
接收地址及联系电话:区(县)科委(见附录3)。
(2)各区(县)科委集中报送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事大厅
接收地址及联系电话:钦州路100号1号楼1楼,33637937
2.网上接收
上海科技(www.stcsm.gov.cn)-办事服务-D20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初审并推荐)
(二)接收时间
在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节点前,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1.区(县)科委(见附录3)
2.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见附录3)
(二)电话咨询
1.区(县)科委(见附录3)
2.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见附录3)
3.市科委创新服务处业务指导电话: 23112581
(三)网上咨询
www.stcsm.gov.cn→互动平台→网上咨询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人民大道200号)
(二)电话投诉
23111111转市科委信访
(三)网上投诉
www.stcsm.gov.cn→互动平台→监督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市科委每年转发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通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所规定的申报节点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市创业中心审核汇总各区(县)科委的初审意见,提出办理建议;市科委按审批流程择优予以推荐。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审核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公开审批结果。
附录1.doc
附录2.doc
附录3.doc
,-226,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