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企业产业领域认定通知
时间:2014-07-02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精神,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企业的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现制定认定指南如下:
一、产业发展领域认定
1、认定对象
2014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兑现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
2014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参考附件《2014年7月1日起成立企业认定办法》自行办理。
2、认定领域
按照《杨浦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的产业领域,详细领域见附件二。
3、认定条件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杨浦区;
(2)申请认定的产业领域符合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属于行政许可经营的还应具有相关资质;
(3)申请认定的产业领域经营收入占年度总收入比重为相对最高;
(4)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5)税务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
4、认定效力
经产业发展领域认定的企业,可按照本区原有政策提出政策兑现申请,政策有效期最长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6年起按照《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
5、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申请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企业登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www.ypzjpt.sh.cn/,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企业对填报的事项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2)园区街道初审,园区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初审。
(3)区统计局受理,区统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园区街镇专报资料进行受理,如材料不齐的予以退回。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部门会审。9月15日前,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召集区财政局、各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
(5)认定结果。9月底前,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形成企业产业发展领域认定结果,并在平台告知企业、园区、街镇。
(6)定期报告。每季度首月前10日企业登录平台填报季报,每年5月底前填写年报。
二、其他
1、未经认定的企业,政策兑现部门不予受理政策扶持申请。
2、区统计局对企业认定情况、定期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存在提供或填报虚假材料行为的、缺报季报2次以上的,由政策兑现部门暂停或取消其享受支持政策。
园区联系电话:王然 65980270-236 13761497812
陈伟 65980270-212 13761143434
刘丽萍 13611757001
区统计局联系电话:25032376、25033516
附件一
企业领域认定操作指南.doc
附件二
杨浦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xls
附件三
2014年7月1日起成立企业认定办法.doc
,-226,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