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时间:2014-05-16 浏览量:

2014年版)

一、资金名称

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

二、申报依据

《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内容)

三、 申请人及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沪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制作、编辑、集成数字化视听节目或为他人提供下载等服务,并通过网络提供数字化音视频内容及进行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

(二)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单位,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单位,注册登记的广播影视类行业协会,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视听产业基地。

四、申请项目、条件及材料

(一)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1、网络剧

申请条件1)节目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2)于20136月至20145月在网络视听机构首播,或计划于201412月以前播出的网络剧。3)每集播放时长应在30分钟以内,且总集数不低于6集。

申请材料:1)《上海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上海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原创节目申请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5)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6)节目光盘;7)销售业绩、点击量等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8)完成剧本开发并计划于201412月以前播出的网络剧,本市视频网站申报须提交剧本梗概、拍摄和播出计划、项目预算,本市制作机构申报须提交剧本梗概、拍摄计划、与网络视听播出机构的签约合同、项目预算。9)播出承诺书。

2、单个网络短片(微电影)或系列网络短片

申请条件1)节目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以“中国梦”为主题,讲述上海故事的优先;2)于20136月至20145月在本市网络视听机构首播

3)单集网络短片播放时长应在20分钟以下;4每个单位申报网络短片最多不超过20个。

申请材料:1)《上海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上海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原创节目申请表》3)申请网络短片须列节目清单;4)营业执照复印件;5)《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或注册登记的广播影视类行业协会推荐证明;6)有关版权的证明材料;7)节目光盘。微电影数据文件在300M以内。提倡作品配以中文简体字幕; 8)用户上传的原创网络短片项目,须提交原创方和网络视听机构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协议;9)销售业绩、点击量等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

3、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

申请条件1)节目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2)于20136月至20145月在本市网络视听机构首播;3)原创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全年播出不少于12期,且每期节目播放时长不少于5分钟。

申请材料:1)《上海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上海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原创节目申请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5)有关版权的证明材料;6)节目光盘;7)销售业绩、点击量等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

(二)创新项目

申请条件:1产品或项目符合网络视听产业特点,在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方面具有创新性。2)于20136月至20146月上线应用的项目。3)具有海外影响力和市场规模的产品项目优先。移动互联网项目、传统媒体转型项目、垂直应用项目优先。

申请材料:1)《上海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项目概况、价值说明、总投资额、销售推广情况、申报资助额等);3营业执照复印件;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或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视听产业基地证明材料;5)项目执行方案(包括创新项目或模式的策划、推广、营销方案及成果展示、经费投入明细)以及市场收益证明;

(三)网络视听公共服务活动

申请条件:活动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利于完善网络视听产业链,促进本市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申请材料:1)《上海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项目概况、活动的权威性、覆盖面和影响力说明、总投资额、申报资助额等);3营业执照复印件;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或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视听产业基地证明材料。5)项目可行性报告(包含经费预算表)。

(四)网络视听公共服务平台

申请条件: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

申请材料:1)《上海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项目概况、价值说明、总投资额、申报资助额等);3营业执照复印件;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或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视听产业基地证明材料;5)项目专项方案(含经费预算)。

所有提交的材料需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书面材

料应采用A4纸双面打印,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封面须注明申报单位和申请项目类别),于左侧封装成册。

六、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30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

(三)政策咨询:  婷    联系电话:23128082

(四)园区联系人:梁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65980270-237/255

 

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网络视听申报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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