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上海市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21 浏览量: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企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相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13号)的要求,现将本市开展申报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国知发管字[2012]67号,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办理资助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

向国外专利申请已经完成国家(地区)公布的,其外国国家(地区)公布日应在201271日至2013630日期间内;已经正式获得授权的,其外国国家(地区)授权日应在201071日至2013630日期间内。

三、出具检索报告的机构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联系电话:01062083533 0106208320215

2、北京合享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2092128 02156701578

3、上海科技技术情报研究所(联系电话:02164332247  02164455555-8402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按照《细则》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按顺序用A4纸张,左侧十孔夹条无胶灵活方式进行装订。

2、每进入一个外国国家(地区)应填报一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3、每件资助项目另需单独递交《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检索委托书》、《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需提交《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备案表》的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和受理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131115日之前提交至世博村路340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一楼大厅。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专项资金资助。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六、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专项资金的,取消其两年内申请专利资助的资格。

七、市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联系 人:郑重,谷舒毓

联系电话:2311086523110885

邮箱地址:shgwzz@sina.cn

 

园区联系人:梁老师、赵老师

联系地址:赤峰路65105

联系电话:65980270237/255

 

附件: 附: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备案表.xls

       附: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订).doc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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