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
时间:2013-03-06 浏览量:
张江高新区各分园: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精神,在张江高新区“一区十八园”内开展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文件转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为张江高新区“一区十八园”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装备的制造单位和其用户单位。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按规定顺序装订。
项目申请书(初稿)、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于2013年3月22日之前送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发展规划处。项目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填写后不得变化。
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对项目申请书(初稿)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项目申请单位将正式书面材料13套、电子版1套于2013年4月3日之前送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发展规划处。其中,书面材料按附件规定次序装订;电子版pdf或word集中为一个文件。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中的复印件也请盖申报单位公章。
2、关键智能部件应优选国内近几年开发成功的创新产品,关键智能部件及其总价值量计算本土化率不低于60%。各领域项目关键智能部件定义见实施指南,不得自己定义。填写申请相关表格时应补充说明采购厂商是否为本土企业。
3、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南方向 |
研制单位 |
用户单位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实施期 |
主要研制和示范应用内容 |
研制经费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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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张江高新区管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东张东路1387号34幢305室
联系人:沈雄、张敏
联系电话:68795959-3044、6012
传真:58380023
邮箱:shenxiong1005@stcsm.gov.cn
zhangmin@stcsm.gov.cn
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发展规划处
2013年3月6日
园区联系人:梁老师 65980270-237
赵老师 65980270-255
地址:赤峰路65号105室
附件:《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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