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做好第十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2-06 浏览量:

张江高新区各分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2352号)以及上海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笫十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618)精神,现将张江高新区组织开展第十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张江新区各分园内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巿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报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后,向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参加初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加全国评审。

(二)申报表填写必须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如需详尽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材料不超过20页。

(三)申请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要定期接受国家和本巿博士后工作部门的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申请设站单位应于2013222曰前将《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及附件(一式9份,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后,报送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发展规划处,并附电子文档。有关电子表格可从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博士后园地中下载,申报内容涉密的,请予以说明,并免用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上海市张江新区管委会发展规划处

(浦东张东路138734305室)

 联系人:沈雄 68795959-3044

传真:58380023

 

特此通知

上海巿张江商新区督委会发展规划处

201324  

 

园区联系人:梁老师  65980270-237

            产老师  65980270-233

地址:赤峰路6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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