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名牌推荐申报的要求
时间:2012-03-23 浏览量:
根据《上海名牌管理办法》和本市名牌推进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名牌战略推进力度,促进名牌战略向纵深发展,现决定在区域内继续开展上海名牌推荐活动。有关工作事项与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上海名牌推荐类别分为产品、服务、区域三类。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名牌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应符合上海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发展方向,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申报企业及其申报项目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根据《上海名牌管理办法》,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其推荐项目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满意度;
3.重视推荐项目的自主创新,并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4.已建立了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5.重视名牌战略,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6.具有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上海名牌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经营要求(数据可含品牌相关企业):
1.产品类申报企业上年度的总销售收入(以经审计的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对原上海名牌推荐目录中已有较多同类产品的中低压电力电缆产品,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提高申报要求,产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不低于5亿);农产品生产企业或组织和服务类申报企业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2.申报企业主要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在近三年均应盈利(政策性亏损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金额占申报企业同年总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少于30%或单项品种的申报产品年销售额需达1亿元以上;申报服务项目的业务收入原则上不少于申报企业总业务收入的30%(属于特色经营服务的除外)。
4.申报企业上年度的企业总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技术能级水平、产品销售收入/服务营业收入、产品/服务质量水平等相关指标都应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具有行业标杆作用。食品产品申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级应在A级以上,并且产品必须为本市生产场地生产。
5.申报推荐的产品类项目应具有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服务和区域类项目的商标申报条件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三) 名牌奖励
对荣获上海名牌的企业将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三、工作联系方式:
上海市杨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地址:舒兰路90号
联系人:沈琳 张骏 林璐
联系电话:65811179 65811173 65811178
上海市杨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三月
园区联系人:梁老师 65980270-237
产老师 65980270-233
地址:赤峰路65号105室
备注:上海名牌每年申报一次,一般在4月初开始申报,5月底申报结束。2012年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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