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亮照告知书
时间:2012-03-14 浏览量:
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诚信、健康发展,请你单位按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规定,实现网上营业执照公示(网上亮照)。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广大企业用户实施网上亮照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和技术保障。
网上亮照标识申请流程:
(一)登录上海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sgs.gov.cn),在首页点击“营业执照公示”栏目,进入“网上营业执照公示”页面。
(二)点击“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首次登录的用户须先进行注册),进入“企业营业执照亮照备案系统”页面,输入企业信息(企业标识、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验证身份。已经领取数字证书(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企业,可直接用数字证书验证企业身份。
(三)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下载网上亮照标识,并将标识加贴在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下方。
企业开设多个网站(网页)的可一并申请办理,分次申请,分别加贴。
让我们一起为营造上海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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