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园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进一步推进园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发展,我园于即日起对园区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备案登记:
一、资助项目: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体系认证等科技成果
二、资助条件
1、相关申请日、授权日、认定认证日期必须在2011年度内;
2、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及认定认证对象必须是同济科技园注册企业。
三、申请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须于2012年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递至孵化器公司,已提交申报材料的公司须进行核对确认。
受理地点:赤峰路65号105室 曹老师 65980270-213
2、申报材料要求:
(1)授权证书/受理书的复印件;
(2)取得授权证书/受理书发生费用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费用发票、银行转账付款凭证/对方现金签收凭证、财务记账凭证,委托第三方合作的需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合同或协议(第三方名称需与付款到账及出具费用发票的单位一致),企业自行实施发生的人工费、会务费等,需提供费用凭证并提供与实施科技成果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项目实施方案、会议纪要等;
(3)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请企业加盖公章。
3、补贴额度和发放时间将于审查后另行通知。
四、法律责任
审查中发现资助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应当做出不予资助的决定。
对于因弄虚作假而不予资助的申请人,在收到不予资助书面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享受资助。
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