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做好2012年各地在沪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参加本市中考报名学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府合办发[2011]9号)要求,2012年各地在沪企业有关人员子女在沪就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中考报名资格审核的有关工作,各区县政府合作交流办于2011年12月7日开始受理,至2012年1月20日结束。需办理有关资格审核手续的各地在沪企业及有关人员由企业统一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政府合作交流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各区(县)政府合作交流办不受理学生和家长的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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