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度鼎元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5-19 浏览量:

区各部、委、办、局,区法院、检察院,各社区(街道)、镇,区工、青、妇,有关单位党组织,各园区: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以“三区融合,联动发展”为核心理念,大力提升区域人才队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热情,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营造“珍惜人才、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杨委[2010]26号)及《杨浦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鼎元资金)使用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鼎元资金申报工作。

一、科研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申报事项

(一)申请对象

在杨浦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物联网、云计算、智能电网、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进行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的两院院士及其团队及在上述领域进行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发明人或主要负责人,且该项目在杨浦区注册企事业单位实施,可申请本资金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请人学术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

3、有关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证明材料及申请认定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4、如通过技术参股或技术转让实现转化,应提供与企业签署的有关协议及该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如为自办科技企业推动转化,应提供企业的相关产业化证明材料。

5、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转化项目的销售报表等。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在单位出具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单位落户园区的,材料可由所在园区统一报送)至区科委(地址:上海市隆昌路690324室,联系人:田适雨,电话/传真:65803219)。

2、区科委对申报材料审查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江浦路5492103室,联系人:顾佳美,电话/传真:2503213555216933)。

(四)申请资金额度

2011年共设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100万元。每位申请人限申请一个资助项目,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科技创业人才资助资金申报事项

(一)申请对象

创业项目符合杨浦产业发展定位,能够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创业人才,且已注册成立相应的公司(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并是公司最大股东,在创业团队中起主导作用的,可申请本资金资助。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可优先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计划书。

3、项目主要成员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获奖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上海资信有限公司2011年度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由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创业企业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检索报告及专利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无专利的须提供知识产权承诺书。

6、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验资报告等。

7、如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和被评为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或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白玉兰科技人才基金资助的,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将材料报送(单位落户园区的,材料可由所在园区统一报送)至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办公室(国定东路200号二楼创业管理部,联系人:刘建峰,电话/传真55235625-201855235620)。

2、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审查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江浦路5492103室,联系人:顾佳美,电话/传真:2503213555216933)。

(四)申请资金额度

2011年共设立科技人才创业资助资金80万元。每位创业申请人限申请一次资助资金,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重点领域人才开发资助资金申报事项

(一)院士工作站专项资助资金

1、申请对象

成功建立院士工作站(由有关部门授牌,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两院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引入院士团队智力资源、创新优势,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带动了区域、企业自主创新的区域内企业,可申请本专项资金资助。

 2、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与院士团队联合开展研究,研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品牌的相关具体文件。

4)引进院士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具体文件。

5)与院士团队联合成功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与院士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的相关具体材料。

3、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单位落户园区的,材料可由所在园区统一报送)至区科委(地址:上海市隆昌路690324室,联系人:田适雨,电话/传真:65803219)。

2、区科委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江浦路5492103室,联系人:顾佳美,电话/传真:2503213555216933)。

(二)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助资金

1、申请对象

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引进、培养院士级专家、企业领军型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区教育、卫生系统)、知名专业人士(区体育、文化系统)、上海市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实施重点、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可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助。

2、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引进的重点领域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主要专业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

3)设立首席技师岗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当选首席技师的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劳动聘用合同。

3、申报程序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单位落户园区的,材料可由所在园区统一报送)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江浦路5492103室,联系人:顾佳美,电话/传真:2503213555216933),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申请资金额度

2011年共设立重点领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60万元。

成功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得重复申报。

引进、培养院士级专家、企业领军型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知名专业人士、上海市首席技师的,申请金额不超过3万元;实施重点、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申请金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津贴申报事项

(一)申请对象

1、在现代设计、教育服务、科技金融等知识型服务业领域和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院士、长江学者、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首席技师、区拔尖人才等,且在学术、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于2011年度拟出版学术著作、参加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的,可申请本资金资助。

2、自主创新项目获得2010年度省(市)、部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且符合杨浦产业发展定位,能够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本资金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4、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学术、技术研究的有关证明。

5、获得2010年度省、市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单位落户园区的,材料由所在园区统一报送)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江浦路5492103室,联系人:顾佳美,电话/传真:2503213555216933),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申请资金额度

2011年共设立高层次人才学术津贴40万元,每位申请人限申请一次学术津贴资助,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院士一般不超过5万元。获得学术津贴的申请人,一般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五、基层单位重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事项

(一)申请对象

杨浦区各部、委、, 办、局,区法院、检察院,各社区(街道)、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

(二)资助内容

各有关单位、团体围绕杨浦打造国家创新行试点城区建设区发展大局,结合自身业务特色,积极创新人才机制体制创新、进行人才发展规划等课题研究,以及实施人才信息库建设、人才交流平台搭建等基层重点人才工作,可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有关人才工作项目开展情况及一年内工作计划。

3、成功搭建人才信息库、人才交流平台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江浦路5492103室,联系人:顾佳美,电话/传真:2503213555216933)。

(五)申请资金额度

2011年度设立基层单位重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60万元,每申请单位限申报一项人才工作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4万元。

六、其他有关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11516日至2011616日止。

(二)资金拨付方式

1、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确定初步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通过审批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并颁发“鼎元资金资助证书”。

3、资助资金按双方协议规定日期拨付。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发动、组织工作,并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有关申请人进行预审及推荐。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的单位,应严格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整理后于申报工作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指定地点。海外人才按照“3310”计划具体办法向杨浦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可登录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上海院士风采馆网站(www.academichall.org.cn)、杨浦时报网站(www.yptimes.cn)下载。

特此通知。

 

杨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1511

 

园区联系人:梁老师 65980176-237

地址:赤峰路65号105室

 

附件:2011517105431681.doc

      2011517105439319.doc

      2011517105446389.doc

      2011517105454762.doc

      2011517105513957.doc

      20115171056201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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