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时间:2011-05-18 浏览量:
为贯彻原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和《关于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2008]38号)的精神,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作为本市申报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包括高工(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作为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职称评审受理点,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科技企业中的申报人员提供更为便捷、专业的服务,现将2011年开设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班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类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发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并记2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登记内容。
2、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培训时间:
2011年度开班安排如下:
期数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第1期(满) |
4月20日(周三) 9:30-15:30 |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北京东路668号东楼2楼科技京城,近地铁1、2号线人民广场站。公交线路:19、21、64、801、939路福建路站) |
第2期 |
5月11日(周三) 9:30-15:30 |
第3期 |
6月08日(周三) 9:30-15:30 |
第4期 |
7月06日(周三) 9:30-15:30 |
培训通知,敬请留意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网站(www.hitec.net.cn)。
1、收费: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标准,收取90元/人培训费(包括教材、考试费等)
2、将培训报名表传真(53088607)至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3、按培训报名表上的时间,准时参加。培训当天请携带身份证和培训报名表。
四、培训教材:
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教材《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参加培训的学员当天领取教材。
五、考核方式:
学员参加一天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证书发放的时间一般为培训结束后30天左右。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琦华任雅琴 电话: 53080900-103、549 53087173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政策服务部
二○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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