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07-04 浏览量:

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
第二批申报已经开始

重点提示:
7月31日前,第二批截止申报!



01

申报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区范围的漕河泾园、金桥园、静安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长宁园、徐汇园、虹口园、闵行园、松江园、普陀园、陆家嘴园、奉贤园、金山园、崇明园、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自贸保税园。具体四至边界按《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调整的批复》(沪科创办〔2021〕135号)执行。

02

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注册地在申报范围(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或机构,企业需填写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03

申报要求
1. 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要求。


2.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 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第一批申报项目的主体,如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加盖公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4. 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


5. 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示范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04

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
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至7月31日16:30。申报主体请于5月30日10:00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项目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区级初审
1. 分园管理机构分批次实施2022年重点项目区级初审:一是第一批评审6月10日16:30前提交的项目。初审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7日。6月17日12:00前完成在线填写审核意见,并生成推荐项目书面汇总表。二是第二批评审7月31日16:30前提交的项目。初审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30日。8月30日12:00前完成在线填写审核意见,并生成推荐项目书面汇总表。


2. 分园管理机构实施2021年正式申报重点项目区级初审:在上述时间内,分园管理机构需同时完成2021年正式申报重点项目的初审(参见《关于开展2021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正式申报的通知》(沪科创办〔2021〕129号)),与2022年重点项目一并完成填写在线审核意见和出具推荐项目汇总表工作。


3. 针对疫情需要特别支持的项目和企业,由区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和承诺函。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园区咨询

创新服务部

孙老师 17621221889

周老师 15901816342


来源:上海市科技产业化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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