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杨浦区人才安居基础性人才公寓申请通知

时间:2021-09-03 浏览量:

一、政策依据

《杨浦区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


二、申请单位条件

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且为以下三种企业类型之一:

1.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

2.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潜力企业。

3.具有一定创新性并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企业。


三、申请个人条件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需租房居住,未享受过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相关政策,与所在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距合同到期时间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且符合以下三类人员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人才。

3.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人才。


四、供应套数及优惠政策

1.重点企业:享受10人才公寓基础房价7折优惠供应。

2.潜力企业:享受5人才公寓基础房价7折优惠供应。

3.其他企业:享受3人才公寓基础房价7折优惠供应。


五、所需材料 (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基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杨浦区基础性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居住证复印件(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首次申请时未能及时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提供居住证限期办理承诺书,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续租复审时必须提供居住证)

5.合同期限两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当月刚入职申请人由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核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根据申请条件相应提供:

1)按学历申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按职称申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按职业资格申请: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8.企业版重新审核联系单(申请续租人才提供)

(二)个人其他材料

1.婚育情况证明。未婚申请人提供本人签字的单身承诺书;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离婚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已育申请人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子女户口簿信息页或身份证复印件,已成年的子女还需提供子女本人签字的单身承诺书。

2.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中有上海户籍的人员,提供该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并提供与该人员户籍地房产证复印件(社区公共户和集体户无需提供房产证)。

3.入住满三年后仍需申请基础性人才公寓的申请人,提供知晓第四年起无折扣声明(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六、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申报;

2.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审核用人单位人才公寓名额使用情况,并根据基础性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区公租房管理公司根据公租房入住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区人才办核查并签署意见;

5.区公租房管理公司通知用人单位会同申请人至区公租房管理公司签订入住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6.基础性人才公寓的相关入住及补贴情况,每年向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集中报告。

 

七、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人才公寓,自动享受基础房价7折优惠,无需另行申请补贴。

2.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3年后仍需租赁,经审核同意可续租,但不再享受7折优惠,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3.享受人才公寓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用人单位的,本人及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和区公租房管理公司提出退租申请。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及所在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用人单位取消申请资格。

 

八、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中国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区东部园 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专窗(控江路1777号君欣时代广场一楼东侧,近双辽路口)

电话:021-55082853

园区咨询:65980270-243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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