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0〕9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为其提出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进站备案证明);
(三)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应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
二、 资助重点
2021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一)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经本市确定的高峰人才团队成员、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以及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重点聚焦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领域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国家和本市确定的科研创新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和研究计划中,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本市“五大新城”特色功能和主导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20、2021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已列入国家和上海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高梯次或同梯次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不接受申报。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当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者,不接受申报。
三、 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单位注册、资格审核(6月10日-6月21日)
(二)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6月10日-6月24日)
(三)申报材料审核
1.受理点初审(6月11日-7月9日)
各受理点通过“人才发展资金受理系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
(五)人选确定
(六)资金拨付
(七)跟踪考核
具体细则详见原文链接中说明。
四、 受理地点
详见原文链接。
园区咨询:孵化服务部 孙老师 65980270-211
【原文下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的通知.pdf.pdf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通知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10610/t0035_14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