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本市将继续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等系列标准贯标工作,在原市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基础上,按照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开展2021年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原则上结合行业贯标工作,优先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本市(或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 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可于4月30日前在登录www.brandshanghai.org.cn“上海市品牌培平台”完成备案。申报企业不仅限于工业企业。
三、咨询电话:
(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
徐 铭,电话:60805706;郭老师,18939909780;崔老师,18917180050
(2)园区联系人:孵化服务部 周老师65980270-232
原文链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通知链接:
http://www.sheitc.sh.gov.cn/cyfz/20210330/70dda8b90cb84c72862226f5561f0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