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专利快速审查预审服务单位备案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9-08-21 浏览量:

    为服务地区产业发展、鼓励技术创新,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质量高、具有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单位,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将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与运行指南》的相关规定开展专利快速审查服务单位备案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备案的单位,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都应当属于浦东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企业应属于生物医药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

  事业单位应与浦东的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区域内生物医药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

2、申请备案的单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有专利管理团队,并配备专利专职工作人员(包括专利工程师、专利代理人或具有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等),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

2)近5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5件,或截至上一年度在审未决和有效授权专利拥有量(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不低于10件;PCT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高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研发投入应大于去年营业收入5%,未来一年拟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多且对区域产业发展能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专利保护意识较强,专利遭受侵权发生率高、维权成功率高的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能够积极配合浦东知识产权局和保护中心各项工作。

3、其它根据区域发展需要纳入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保护中心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愿申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进入知识产权服务系统,注册登录后填报相应的备案申请表,并上传有关电子版申请材料。

3、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名单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4、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有效专利权数量、专利质量、专利价值、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意识等因素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5、保护中心将备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三、备案管理

1、申请单位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内容、数据真实有效,并确保所提交专利申请的质量。

2、备案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保护中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予以调整。

3、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单位,应当按相关要求配合保护中心的业务工作,并确保其提交的专利申请质量,如出现抄袭、拼凑等非正常申请行为的,应当取消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专利快速审查。

4、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单位出现恶意将他人已上市的产品或方法纳入自己专利申请,并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取消资格。

5、备案管理办法随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改变进行调整和告知。

 

四、申请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上一年度汇算清缴表;

3企业具备的专利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近五年发明专利申请清单或在审未决和授权且有效专利清单(含申请人,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名称等信息)。

5、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的其它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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