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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科技园孵化器企业法律服务专刊(5月刊)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把利箭!

时间:2018-05-16 浏览量:

    法律小知识:41日起,原告胜诉后法院必须退诉讼费,(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诉讼费)

    上海高院发文 “自201841日起,原告胜诉后,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判决生效后15日内法院必须退费”。

    以往的操作中,退诉讼费是个难事,有了这个文件后,效率将大大增加。

 

案情简介

    周一峰系外省市来沪从人员,于201132日进入新亚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111日至20191031日。周一峰工作至2017611日。当日,新亚公司以周一峰201765日至2017610日期间未经公司批准迟到累计5天,均未办理请假及补假手续,且在此过程中经班长多次提醒均未改正为由,根据《考勤管理规定》及《违纪管理规定》与周一峰解除劳动合同。

    周一峰起诉新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20,000元,称新亚公司规定员工迟到15分钟属于旷工,太苛刻了,周一峰每天是正常工作的,也是由于感冒未能按时上班,也告知了班组长,所以新亚公司设计陷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目的就是在于裁员。新亚公司辩称,公司执行综合工时制,新亚公司在公司张贴了排班计划。但周一峰未经公司批准迟到累计5天,且无正当的理由。周一峰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拒不遵从工作安排、迟到未补办请假手续以及连续旷工”等多项规章制度,给公司管理造成极大的不好影响。新亚公司的解除行为符合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

 

判决结果新朋不支付周一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000

   

律师说法

    因有《劳动合同法》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如: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以上事项的举证责任,都是用人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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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来源:园区合作律师事务所 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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