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20 浏览量: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考试、聘任和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18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从事交通运输、船舶工程、港航监管、信息技术、航空机械维修等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一律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即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满两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4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五)论文要求

  应报送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类似产品说明书的文章无法反映申报人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不能作为论文提交。

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所提交论文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18年按30学时考核,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5学时。(2019年累计60学时,2020年累计90学时,逐年类推)。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另外,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专业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3、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可转评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

5、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的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6、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近3年内(含3年)曾参加过评定而未通过、非本专业学历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余面试答辩对象由中评委抽取。

7、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在相关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8、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9、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10、任职资历截至20181231日(自按规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法

  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为防止出现学术不端,中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发表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需以PDF格式上传。主送论文应在论文题目后加注“主送”二字。

4、“附件”栏:

1)初级职称评聘材料清晰扫描件;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清晰扫描件;

3)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

4)身份证清晰扫描件(外省市人员须上传《上海市居住证》及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

5)其它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2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三)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所在地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根据要求向评委会报送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由个人提供材料。

2、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予以认真核实、盖章,汇总后向市交通委职改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市交通委职改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递交中评委评审。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一式三份。

(三)主送论文一式二份(在材料上注明),必须是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结合本人从事的工作独立撰写的论文(需A4纸打印)。

(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非公经济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近1年社保清单、专业技术成果获奖等证明的复印件等一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章)。

(五)制证信息表一份。

(六)承诺书一份。

(七)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并装入空信封内。

 

六、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材料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定于201864日至618日,书面材料收取时间72日至76日(900 110013301530),节假日不受理。

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材料受理地点

  材料受理地点:零陵路147302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4169898-328;金老师,电话:64169898-305;秦老师,电话:64169898-304

 

七、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600元,与上报材料同时交齐。

特此通知。

附件:

1、制证信息表

2、承诺书(须本人签名)

3、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doc

 

同济科技园职称申报服务受理点

联系人:郑炎辉 电话:65980270-201 1592108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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