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2018年企业信息公示通知

时间:2018-04-16 浏览量:

园区各企业单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712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811日至6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gsxt.sh.gov.cn)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申报时间为201811日至630日,6月份为申报高峰期,建议企业尽早办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sgs.gov.cn

信息公示链接:gsxt.sh.gov.cn

园区联系人: 王然 65980270-236

杨浦区信息公示窗口直线:55059483

                                              

同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2018416

 

 

企业年报17种常见错误

    在开展2015年度年报宣传工作中,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去年年报抽查中发现的17种常见错误进行汇总,提醒企业年报时注意,否则可能造成法律后果。

1.企业联系地址填写不准确,填写的联系地址无法联系。

2.企业联系电话填写不正确,抽查过程中无法联系。

3.企业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

5.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认缴制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

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7.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公司相关记录,在股东出资一栏中随意填写,且在“是否发生股权转让”一栏中未公示股权转让或者公示的转让比例错误。

8.企业有对外投资,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

9.填写人员不细心,公示的会计报表数据与年度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有的填写人员甚至随意填写几个没有任何依据的数字进行公示。

10.填写人员不仔细,误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11.填写人员不仔细,没有看清楚金额的单位,误将万元当元填写。

12.填写人员填写多户企业时不仔细,将企业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

13.新设立认缴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开展经营也未建账,财务数据未如实申报,有的将未到账的出资作为所有者权益填报,有的甚至胡乱填报数据。

14.企业未及时缴足或者挪用实收资本,未按照规定主动改正。

15.企业公示中依据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示财务数据错误。

16.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是否有对外担保,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担保未填写或者公示错误。

17.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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