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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18-01-10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8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文创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范围涉及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业等领域。

(一)项目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创新创业,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文化、创意、设计、品牌为引领,创新发展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支持媒体业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2.服务于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一批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促进产城融合,推动城市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对国家及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5.支持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的项目。

6.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文化装备产品;支持文化装备的集成设计、成果转化和市场推广;支持高科技装备在文创领域的应用推广;支持国产文化装备产品走出去;支持引进和举办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文化装备展示和交流等活动。

7. 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重点方向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涉及电影选题孵化、剧本创作、拍摄资助等方向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一)支持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合计不超过6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产业研究类项目为全额资助。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优先支持情况例举

市文创资金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对于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各种类别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不予支持情况例举

申报单位承担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工作流程

文创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通过市文创办网站(http://www.shccio.com)登录市文创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项目申报时间2018110日至2018224日(22416:30系统关闭)

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时间2018110日至2018131日(13116:30系统关闭)。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项目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市文创办(请务必保存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本)。

2受理地址:静安区常德路80014号楼。

3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26-2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产业研究类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1.申报项目评审流程。市文创办受理汇总申报材料,预审后分至相应区文创办。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并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文创办。市文创办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市文创办受理汇总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文创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剩余的3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201711日后注册成立的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四、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711日,并能于201910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5.产业研究类项目应在201863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017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17年度(或2016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71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已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2)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以上2-6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二)“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产业研究类项目申请表》。

(三)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

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书面材料一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做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3.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六、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文创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文创办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七、咨询方式

(一)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见市文创办网站(http://www.shccio.com)文创资金网上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咨询、举报热线:32509317-807/32509316-808

咨询时间:2018110日至2018224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附则

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财政扶持资金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指导文件精神及“十三五”期间工作推进需要,现提出2018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

1.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使用现状及问题研究

2. 上海市文化装备产业的发展优势及突破点研究

3.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4.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传播力研究

5. 文化创意企业海外拓展的创新策略研究

6. 工业设计在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中的融合调研与建议

7. 品牌经济引领长三角融合发展可行性分析

8. 上海服饰时尚产业增长突破点调研与建议

9. 上海轻工各细分行业增长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的调研与建议

10. 2018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园区联系人:姜老师  65980179210

原文链接:http://www.shccio.com/gzdt/152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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