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杨浦区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19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府发[2015]18号),经研究决定,于2017410起正式受理2017年度杨浦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申请。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

    本区税管企业可于410-510日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监督系统”(https://zzjb.12333sh.gov.cn/),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持法人一证通,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申请;超过规定时间,网络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二、申请条件

    在杨浦区内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的企业(含委托征管企业,不含歇业、非正常企业,下同),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认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的,使用专项资金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按职业技能类、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除外)、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等不同培训需求,在“直接补贴”选项中分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上填报培训需求项目,内容应包括各培训项目的名称、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考核或评价方式、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2、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

3、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相关决议文件;

4、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6、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7、以上2-6项均为加盖公章的纸制文档的电子扫描件,分类嵌入word文档中上传系统(目前系统中只接受word格式文档上传)

(相关表式可通过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下载)

上述材料齐全后可上传受理系统,各委办局将根据项目分类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有误,将系统退回企业。

四、审核反馈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区工作协调小组进行联合审定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培训计划系统完整的培训项目予以补贴,并核定拟补贴额度。审核结果通过受理系统予以反馈。企业须及时关注“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杨浦人才网相关讯息。

五、培训实施

经认定可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并在系统中按培训项目分别注册培训学员等相关信息资料。其中,企业委托开展培训的实施机构应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中选择。对于涉及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领域的培训项目,如上述培训实施机构无法满足企业培训需求的,经该培训项目类别的区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相关部门(组织)备案后,企业可选择其他具备相应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六、资金拨付

企业全年培训结束后,应在次年再次提出培训申请的同时,在网上受理系统提交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实际开展培训的项目、培训职工名册、考核或评价结果、培训费用、培训效果、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等内容;岗位培训应提供培训督导情况报告)。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培训情况,提出拟实际补贴金额建议,工作协调小组联审核定后,根据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当年未提出培训申请,或次年未提交执行报告的,不再受理拨付补贴资金申请。

七、补贴资金

1、使用对象

专项资金性质为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和鼓励本区各类内外资企业针对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所进行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向其他资金渠道重复申请培训补贴;企业同一条线培训项目,年度内只能在自行培训和集中培训两种形式中二选一;企业职工个人自主参加的社会化技能培训项目不列入企业申请的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

对申请企业的补贴金额按其实际培训费用的80%核定,原则上不超过企业2016年度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总额的80%。(如实际培训费用大于核定补贴额度,按核定补贴额度计算)。具体见《2017年杨浦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标准》(附件2

3、可列支项目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用于企业实际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师资授课费、场地、耗材、能源费、教材讲义费、培训后参加鉴定、认证考核等培训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不含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维护费、实训环境配套改造费、培训项目开发费、培训管理费等支出。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

八、监督管理

1、保证专款专用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培训过程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全部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其中应重点用于基层一线职工职业培训,不得截留、挪用。

     2、发挥民主监督

企业应建立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内控机制,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通过实行厂务公开、推进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公开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制度、培训及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过程,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计提用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与专项资金补贴共同用于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培训,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使用效应。

     3、落实监管措施

    企业自行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其培训督导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区组织管理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严格责任追究

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培训实施机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范围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附件:

1附件一:政策咨询联系方式一览表.xls

2附件二:2017年度杨浦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标准.doc

3. 系统申报流程及重点关注事项.pdf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总工会

201747

,-226,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