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的通知
时间:2013-05-21 浏览量:
各位纳税人:
请于5月22日前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相关资料交审批所,需提交的具体资料如下:
下载和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溢交退税申请表》(见附件)
一、查账征收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当年度已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电子缴款凭证、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A类)原件和复印件(如手工填写的必须填写完整)。
二、核定征收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当年度已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电子缴款凭证、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B类)原件和复印件(如手工填写的必须填写完整);
3、涉及经营项目变更的,需提供清算年度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及复印件。
杨浦区税务局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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