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13 浏览量:
各区县组织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3年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2013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优秀人才,符合领军人才“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均可参加选拔。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优秀人选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选拔原则
1.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金融、航运、贸易、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工作。
2.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主要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所带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项目符合上海发展战略的,优先列入培养计划。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三、推荐途径
1.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推荐候选人,不得多头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审,提出人选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也可结合本系统、区域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高层次人才计划情况发现优秀人才,经初评初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2.专家和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优秀人才参加选拔。(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
(2)社会团体举荐。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在各自领域中遴选优秀人才,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优秀人才。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向本人所在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荐。
通过专家和社会团体举荐、个人自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的候选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评。
四、材料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推荐材料包括:
1.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一份。
2.《2013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excel版本)。
3.《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附word版本)。此外,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
4.推荐人选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包括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
有关表式请到“上海高层次人才网”(www.shrcw.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专家工作中下载。
五、工作安排
1.推荐举荐:6月10日前,各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推荐。专家、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可在此期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
2.部门汇总:6月11日—6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举荐自荐材料,按专业、行业分类反馈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进行分类汇总。
3.部门初审:6月16日—6月30日,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进行初评初审,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选拔审定:7月1日—9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汇总推荐人选名单后,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选拔意见。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5.批准确定:9月16日—10月30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2013年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名单。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9日
园区联系人:梁老师 65980270-237
赵老师 65980270-255
地址:赤峰路65号105室
附件:2013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材料装订要求.doc
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doc
,-226,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