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2012年工商年检通知

时间:2013-05-07 浏览量:

 

园区各企业及分支机构:

根据市工商局2012年度工商年检的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凡在20121231日前(含1231日)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应参加工商年检。

一、年检申报时间:201331日——630

二、年检材料受理点:上海市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105

三、年检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电子副本(Key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加盖有企业公章的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必须提供年度报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除外)。

4、外省市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提交(1)加盖分支机构公章的2012年度分支机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加盖2012年度年检戳记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该复印件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隶属企业指外省市企业)。

5、企业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分支机构提供负责人私章)。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基本户)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基本户账号)复印件,企业设有电子信箱的提供电子信箱。

7、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请带好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公司制企业符合年检申报备案条件的无需提交审计报告,(下列情况仅限公司制企业)不得纳入申报备案范围: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小额贷款、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教育咨询、教育信息咨询、教育投资咨询、房地产、房地产经纪、留学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废旧物资收购、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建筑工程、施工、增值电信业务、月子会所、早教中心业务等行业;(3)、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的;(5)、上一年度企业年检状态为“检查待处理”;(6)、经营期限、执照有限期到期、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查无实处或者责令改正尚未改正;(7)、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告相关行业许可证件被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8)、逾期申报本年度企业年检的;(9)、上年年度申报备案承诺失效的;10)非园区内经营企业都需做审计,实地注册企业除外。

9、营业执照旧版注册号以31011020开头的须先办理注册号更新手续。

10企业可以自行办理网上年检申报。输入网址:http://www.sgs.gov.cn/netannl,进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

11、收费:工商年检费:0元(免收)

             代理服务费:企业每户200.00元、分支机构每户100.00元。

12、园区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65980270--232

附件:法人一证通使用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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