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创新基(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5-04 浏览量:
各项目承担企业: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科委的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创新基(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范围
2008-2009年度立项并执行到期的尚未验收的国家创新基金和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
二、 验收工作准备
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分别按照“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材料准备要求”(附件1)和“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材料准备要求”(附件2)执行。
三、 注意事项
1.由于特殊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且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也必须按照要求上报验收材料进行结题或验收,并在项目总结报告中详细阐述原因。
2. 对于属于本次验收范围内的项目,要求延期验收的,必须在合同到期3个月以前向市科委提出合同变更书面申请(附件3)。延期报告须阐述项目延期原因和项目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与预期目标。
3. 未按程序办理延期合同变更的超期验收项目,上海市创新资金尾款将根据合同条款按比例扣除。
四、 受理和时限
1. 验收材料受理和咨询联系方式
将相关验收材料1套报送至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钦州路100号1号楼301室)审核受理。
咨询联系方式:市火炬中心项目管理部 乔正国 64839009-229
区科委企业项目管理科 徐超 王瑜卿 65690561
2. 工作时限
2008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11年5月1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2009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201142116215689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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