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时间:2011-04-28 浏览量:

为深入推进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今年市政府工作重点和《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发布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一、基本要求

在本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统一规范技术、管理要求的,可以制(修)订相应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应符合“聚焦重点、加强统筹、科学研判、突出质量、注重效益”的基本要求,确保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制(修)订及发布、实施能紧密围绕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实业发展重点需要,充分体现地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发挥地方标准的技术基础保障作用,并确保地方标准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二、立项原则

地方标准项目确定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以及“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并按照“重点领域确保导向,重要范围优先支持,重大急需特事特办”要求,予以安排。

对于属于上述重点范围,且又为市政府重点工作,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而急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在按程序组织公示的同时,将组织相关方面进行专题征询和论证,并予以快速立项。

三、立项重点领域和范围

本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项目的重点领域应根据《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所提出的为节能与环保、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公共安全与健康、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技术支撑等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确定,具体范围如下:

1.城市公共管理。包括通过世博会验证总结的城市公共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市容环境卫生领域管理和服务模式,政府行政管理规范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范围。

2.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环保。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值、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材,新能源、社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节能环保服务、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相应方法等范围。

3.保障民生安全。包括社区管理、家政服务、社会公共安全、医疗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学校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保障要求、公共卫生保障以及食品安全、卫生要求、民防保障工程等范围。

4.高新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物联网、云计算、智能电网、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安全、电子政务、社会诚信建设系统以及生物医药科技、纳米技术和低碳技术应用等范围。

5.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航运、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港口运输、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和商贸服务等范围。

6.现代农业、都市农业。包括水产、畜牧、种植业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本市涉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范围。

四、项目申请时间

地方标准项目全年集中受理申报原则上将安排两次,其网上受理截止期为上半年的415日和下半年的915日(时间为上午830~下午500)。

对涉及重大急需的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时效性等要求,按上述立项原则要求进行必要的公示、征询和论证后予以计划单列。

五、具体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宜山路728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通讯地址:宜山路728号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5426226454262334

联系人:李三营,倪旦红

电子邮件:syli@shzj.gov.cndhni@shzj.gov.cn

网址:www.shzj.gov.cn

 

园区联系人:梁老师 65980176-237

地址:赤峰路6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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