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时间:2011-03-25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有关精神,从201141日起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将继续实行在网上申报材料、专家评价、公示和公告。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事指南、《申请书》和有关通知等均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网上办事、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布。
  
  申请认定的企业,首先进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网
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注册登记,获取用户填报号。 根据获得的用户填报号,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填报过程中注意保存,再次开机后,仍可以对未正式提交之前的保存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填报完成后网上正式提交,一旦网上正式提交后则不能退回(请注意以下三批具体截止日期安排)。网上正式提交后从网上打印(带有STCSM水印)申报材料并盖章后送到相关的业务受理部门,即企业税收由区县税务局征管的送到区县科委的业务受理部门,注册在高新区内的企业送到高新区各分园的业务受理部门(附:各受理地点汇总表)。各有关业务受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是指标审查,即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总销售收入比例、近3年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比例、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比例、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上述七项指标有一项不达标,形式审查即不予通过);二是核对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核查扫描件、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对照,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受理证明并在网上确认,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受理汇总表(盖章)一并报送市认定办公室。
  
  具体时间安排为:
  
1201141—1031日,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期;
  (22011年将在6月底,8月底、10月底分三批进行专家评价,当年度审批完1031日前递交的申请,并在网上公示结果。

  
  业务咨询电话:
  吴蓓蕾:68795959—3056
  夏  洁:
68795959--3035
   孙东方:
68795959—3052
  顾维民:
68795959—3053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
64680066—3333 / 64696318
  

  特此公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园区联系人:梁老师  65980176-237

                 赤峰路65号105室

,-226,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