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工商年检的通知

时间:2011-03-08 浏览量:

   

    根据市工商局2010年度工商年检的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凡在20101231前(含1231)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应参加工商年检。

一、年检时间:2011.03.012011.06.30

二、全力推进网上年检,网上年检网站:www.sgs.gov.cn/netannl委托代理的企业无需自行上网填写年检报告)

三、园区委托专业代理服务公司为企业全权办理年检事务,企业可自愿选择。

四、企业委托代理年检需提供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分支无副本)、营业执照电子副本(KEY)(注:20077月以后设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2、加盖有企业公章的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必须提供年度报表(分支机构除外)。

3、外省市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提交(1)加盖分支机构公章的2010年度分支机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加盖2010年度年检戳记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该复印件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隶属企业指外省市企业)。

4、 企业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分支机构提供负责人私章)。指定代表或者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基本户)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基本户帐号)复印件,企业设有电子信箱的提供电子信箱。

6、公司制企业符合年检申报备案条件的无需提交审计报告,(下列情况仅限公司制企业)不得纳入申报备案范围: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小额贷款、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教育咨询、房地产、房地产经纪、留学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废旧物资收购、烟花爆竹、建筑等行业;(3)、最近3年内,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存在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或者当前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的;(5)、上一年度企业年检状态为“检查待处理”;(6)、经营期限、执照有限期到期、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查无实处或者责令改正尚未改正;(7)、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告相关行业许可证件被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8)逾期申报本年度企业年检的(9)上年年度申报备案承诺失实的(10非园区内经营企业都需做审计,实地注册企业除外

7、凡建立党组织和有共产党员的私营企业须提供党建情况和党组织基本信息或在线填写《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与网上年检报告书一并提交

五、经营范围涉及广告经营业务的企业,在申报2010年度工商年检材料的同时,填写《广告经营单位(企业)调查表》或《涉及广告业务的企业调查表》,也可直接到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申领调查表,填写并盖章后送交。

六、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按《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要求其在经营性网页上公开其营业执照信息。市局外网的“营业执照公示”栏中已开通“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同时企业网上申报年检时可以看到相关提示和“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的链接,链接后系统会要求企业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这需要企业之前在市局网上先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8、收费: 工商年检费:每户50.00元(分支机构免交);

代理服务费:企业每户200.00元、分支机构每户100

七、代理服务公司将于32223日,41920日在科技园(赤峰路65105室)集中收取年检材料。如上述时间企业无法前来科技园,可于其它时间将所需年检材料交至科技园。

八、园区联系信息:张老师 6598017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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