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我区创意类企业年审(复审)的通知
时间:2011-02-28 浏览量: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区促进创意产业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提升创意产业企业的能级和水平,根据《杨浦区重点发展的创意类企业确认办法》要求,现就本区2010年度创意类企业年审(复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注册在本区经济园区、创意园区内的且税务属地的以从事创意为核心业务的企业。
二、年审工作要求
1、申请确认创意类企业所需材料:
(1)《杨浦区创意类企业审核(复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园区负责审核);
(3)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一套);
(4)区商务委认为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向注册地园区统一申报,园区经初审同意后,集中向区商务委申报。
2、区商务委依据《杨浦区重点发展的创意类企业确认办法》要求,参考所属园区的初审意见对各园区提交的创意类企业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区商务委通知申报园区或企业进行整改或补充相关材料,对逾期不整改或不补充材料的视作审核不通过。
3、如有必要将现场考察部分创意类企业。
4、年审结果以发文的形式告知有关部门和园区。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创意类企业如不按时报送年审材料,将视为放弃年审(复审)。
6、《杨浦区创意类企业审核(复审)申请表》可在区商务委网站下载后直接填写(网址:http://www.shypec.gov.cn)。
联系人:谭 欣(65630672,13917101724, ypfwyfzk@163.com)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创意类企业审核(复审)表.doc
创意类企业确认办法.doc
,-226,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