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1-07 浏览量: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旨在激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10〕706号)和申报要求,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部署要求,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以及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显著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产品。
  受科技部委托,上海市科委作为本市项目的推荐和组织单位,现将上海市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与评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生产并销售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和优先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型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现代交通、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核技术应用等十个领域,以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显著促进和带动效应的领域。 
  详细内容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1)》。
  
  三、优先支持范围
  1.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国家863、科技支撑等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
  3.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新产品;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4.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5.环境保护、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民生领域的新产品;
  6.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产品。
  
  四、不支持范围
  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五、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材料的流程及要求
  申报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单位,应按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工作。
  1、项目电子数据申报流程
  (1)注册:申报单位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通过“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word格式)电子数据,经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打印申报表和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2、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的要求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②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③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④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⑤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⑦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⑨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⑩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六、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项目的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两项电子数据通过“申报中心”网站在线提交至上海市科委,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过期不予受理。
  2、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区县科委进行初审,并对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区县科委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一并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产品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1日,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不要直接将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报送到新产品办公室,更不要直接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发送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
  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
  联系人:孔前、吴静
  电话:53080900*137、182
  电子信箱:conandole@163.com 


  七、项目的评估
  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将继续采取评估方式。经科技部批准,2001年以来上海市已由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制管理单位,市科委今年将继续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组织评估。对通过评估的项目,由市科委进行审定、汇总、择优排序后,推荐上报科技部。


  八、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未列入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产品,原则上不能直接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3)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
  (4)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本市有关委、办、各企业集团、上科院等下属企业,请通过注册地的区县科委申报;
  4、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
  5、申报项目材料封面上和申报表中的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和一致,并与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
  6、《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和申报要求及附件等文件,申报单位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浏览并下载。 
  请各区县科委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项目申报平台主管   梁洁 

联系电话:65980270-237     13524438820

联系地址:赤峰路65号105室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申报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相关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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